“卫星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部门联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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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ù決定〆放棄 发表于 2014-6-12 12: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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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得挺方便,就买了一个,我不知道不能安装这个。”昨日上午,在城东街道牛鼻洞村慎海北路开店的刘先生,其店门口的“卫星锅”被执法人员拆除。

  昨日,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综治办联合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市区、柳市、虹桥等地非法安装和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拆除和收缴。此项专项行动将持续一个月时间。

  “店里没有安装有线电视,我去市区花100多块钱买了一个‘锅’,回家安装后能收到50来个频道,放在店门口信号挺好,一直感觉挺方便的。”刘先生说,直到执法人员上门拆除,他才知道原来私自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违规的。

  “我店里一次进货10个左右,价格也不贵,比较好卖,来买的基本是在这里务工的新乐清人。”在石帆街道竹屿村一家百货商铺里,店老板自觉配合执法人员将店中的“卫星锅”搬出来,他说知道卖这个违规,但总存在侥幸心理。

  记者了解到,直播卫星是有线电视网络的补充,只允许在有线电视网络未建设与收看不到电视节目的边远地区,经广播电视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一切安装与使用行为均为违规行为。

  “目前,我市所有地区都已经建设有线电视网络,除了一些星级酒店,经过广播电视部门批准,获得‘卫星锅’安装资格,其他地区的安装和销售都是违规的。”市文广新局的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当天共拆除和收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210个。

  延伸阅读

  为何不能私自装“卫星锅”

  群众非法购买、安装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不仅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构成隐患,而且很容易被国外一些反华势力、邪教组织攻击和利用,传播不安定的社会信息,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且会对经过的航线和飞机造成干扰,容易酿成事故。

  因此,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电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两倍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发现违规行为可向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因安装“卫星锅”的人群多为新居民,为了加强有线电视管理。新居民在报装有线数字电视入网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临时居住证到市区清远路161号广电大厦办理。办理时可免费借用数字机顶盒,主终端收基本收视维护费20元/月。

  此外,市民若主动上交私自安装的“卫星锅”,可免费借用数字机顶盒,且前三个月的收视维护费免费。

  市民若发现身边私自安装和售卖“卫星锅”的现象,可向市文广新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8和12315。
全部回复(5)
说的好听  其实就一个理由  挡人家财路了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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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12 13:30:17
什么非法?!政府都免费给西北的牧民安装,难道是非法?!广电要垄断这个市场而已。
2014-6-12 16:14:59
   不语不言
2014-6-12 18:16:28
要是大家都装了,垃圾机顶盒卖何人啊!
2014-6-12 18:38:47
一看而过。。。。。。。。。
2014-6-15 1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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