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 大荆镇盛宅下村村民。临溪东街11号对面有一块集资地,非建筑区。此处原先是小溪埠头,后来水边规划成环城路,才把埠头填了建成了环城路。如今被村民杨秋琴私自圈地,违章修建成小房子,横在三叉路口,影响了行车视线,使交换车困难,易造成交通事故。后来又在旁边搭棚四季养殖家禽,造成这一片区臭气逼人,不能呼吸。还导致蚊蝇泛滥,老鼠四窜,严重的威胁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显然此处的小房子属于无证私人违章建筑,我们强烈要求对方拆除,希望这一块土地能建成绿化,树立村碑,以彰显文明村落。 不法村民杨秋琴置法律,法规而不顾,擅自恣意妄为在村集资地上建房,还私搭养殖棚,造成交通视线受阻,环境不畅,恶臭不止,不但严重违法,还在向政府和法律示威。 鉴于杨秋琴的违章建筑和私搭养殖棚一直未得以拆除,与其协商无果后,报告人三番四次的找到村领导,镇政府机构要求拆除其违章建筑和养殖棚均告失败的情况下,非但没有引起政府认真处理,反而使其继续肆无忌惮的养殖,还故意把鱼肚肠扔进养殖棚,使其腐烂,发出恶心的恶臭味。此人还嚣张的说,盛永乐是大荆镇副镇长,我家都是当官的,你能拿我怎么着。这段时间还把不便倒在养殖棚里,真的是看着也恶心啊///为此报告人再次强烈呼吁政府的相关部门不要再“太极执法”,并恳求政府相关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拆除违建,以彰显政府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威严。还我们一个和谐,文明,法治,美丽,整洁的环境。 期盼此事能尽快落实解决,还报告人及周边村民一个安全生活的权利,还我们一个法制的环境,让老百姓感受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附上违章建筑和养殖棚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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