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标项目 乐清市大荆镇定头村排洪渠工程已由 乐清市水利局以 乐水审[2013]7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补助60%、业主自筹40%,招标人为 乐清市大荆镇定头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大荆镇湖雾社区定头村内,新建排洪渠327米。本次招标概算为117.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和临时工程99.08万元。 2) 招标范围及内容:新建排洪渠327米。 3)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 2)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二级以上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5月16日14时00分, 地点:乐清市大荆镇招投标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提疑及答疑 (1)投标人于2014年5月10日17:00时前以不记名方式发提问至答疑回复下面。
八、联系人:招标单位: 电 话: 代理单位:江建民 电 话:0577-61605113 大荆镇定头村村民委员会 大荆镇招投标中心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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