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镇第三小学绿化工程~修正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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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发表于 2014-3-26 17: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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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荆镇第三小学绿化工程~修正书02
1、招标文件第52页43.2.2款修正为43.2.2  开标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应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应在双方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历天内,对单项工程量差异≥3%且累计合价金额占中标价≥2%的项目,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请求,同时提供差异部分工程量计算表,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和造价调整,但投标单价不予调整。中标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核对请求,或核对理由不充分的,工程量清单和中标造价将不予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造价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结算的依据。”;
2、招标文件第31页“(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签证后,每月12日前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不含工程预付款);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含工程预 付款)时停止支付,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经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工程预付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修正为“(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合同价的30%;完工时,支付至合同价的60%,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经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80%(含工程预付款);结算总价的20%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3、招标文件内的质量保证金修正为工程款的20%;
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20%;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保修金的50%;保修期满后,剩余保修金十四天内支付(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大荆镇第三小学
2014年3月26日
全部回复(2)
飘过冒冒
2014-3-26 19:52:53
蛮公开!
2014-4-6 06:09:4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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