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乐清市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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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发表于 2014-3-13 09: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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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乐清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乐清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14年3月4日
  乐清市教育局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4〕1号)等精神,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与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更好地缓解升学竞争压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乐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学业考试对象
  1.乐清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4年乐清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在乐清市外就读要求回乐升学的乐清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内非乐清户籍但已取得乐清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乐清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学业考试。
  4.乐清市引进人才、乐商回归人员子女在乐清报考高中,享受乐清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项目包括以下三项: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5科成绩总分为650分。
  (2)考试时间: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4日、15日(周六、周日)。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3)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的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行闭卷考试。2015年起,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4)文化科目考试根据课程标准和《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命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50米跑8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
  (2)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工作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015年,体育中考成绩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的占比。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继续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6日、27日(周六、周日)两天。
  (三)学业考试的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详见招生办文件。
  乐清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乐清原籍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要根据我市普高招生有关规定在学业考试文化科目考试完成后填报公办普高学校志愿,否则,相应公办普高学校在招生时均不予录取。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普通高中转学规定另行办理。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在温州市外就读“回原籍(乐清)”报考的学生,如原就读学校属课改实验学校,则其已测试的综合素质成绩予以承认(须于5月28日前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交市教育局普教科);非课改实验学校毕业的“回原籍”报考学生以及往届生,一律在报名学校参加科学实验操作、艺术终结性测评、体质健康测试,以及探究与实践写一篇小论文的测试。
  根据温教基〔2013〕146号精神,温州市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其综合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
  四、学业考试报名办法和高中志愿填报
  (一)学业考试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一律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学习证明等有关证件)及在温州市外就读回乐清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户口册和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到我市招生办文件规定的初中学校报名;同时,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生有关考试。
  2.乐清市户籍在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若要报考乐清市公办普通高中,必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3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第一中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只能参加乐清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该类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3.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必须按照我市招生办有关规定进行报名登记。乐清市学籍应届毕业生登陆在籍考生报名界面填写《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关信息,其余考生登陆预报名考生报名界面填写《外地回温及历届生等类别考生预报名》有关信息。考生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学校在指导考生填写有关信息的同时,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做好考生信息的书面打印及签字确认工作(考生户口册复印件一律贴在报名信息确认表后面)。
  (二)高中志愿填报
  2014年,我市公办普高招生志愿填报将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实行分离,并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1)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乐清中学)的考生年龄为不超过17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乐清中学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2P以上(含2A2P);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温州市级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4P以上(含4P)。
  报考我市所有普通高中,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报考我市公办普高的学生,必须填报普高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学校要召开志愿填报会议,具体指导学生及家长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14年乐清市高中招生指南》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志愿预填报。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和家长,应根据实际成绩调整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和志愿确认,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4)2014年,我市公办普高志愿分为两批。其中,第一批为乐清中学;第二批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可分别选填若干个志愿。
  志愿填报事关考生的录取,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尤其是对考生是否符合定向生资格必须进行仔细审核。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
  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我市将统一印发含志愿填报说明的《2014年乐清市高中招生指南》,届时由初中学校分发到每一个毕业生。
  2.民办普高、职业高中类
  报考我市民办普高和职业高中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凭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卡及户口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
  在我市范围内学校就读(已取得学籍)的非乐清户口的温州地区户籍考生,可在我市报名和参加录取;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可在我市参加报名和考试,但报名时必须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填报志愿。

  (三)公办普高定向生资格及确认
  1.资格条件
  凡填报我市2014年公办普高(具体为乐清中学、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虹桥中学、柳市中学、白象中学、大荆中学与芙蓉中学8校)公费定向生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前置条件,并在学业考试网上报名时在“符合普高定向”栏选择“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我市2014年公办普高公费定向生的前置条件为:
  (1)户籍要求:户口原则上在该初中校施教区范围内。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学年小学、初中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乐教〔2011〕28号)规定,“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省级重点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的保送生、定向生招生政策”。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学校,考生必须是乐清市户籍。
  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即2012年4月底前迁入。
  (2)学籍在该初中学校,且在该校连续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录取时乐清中学要求年龄不超过17周岁)。
  2.资格认定及程序安排
  公办普高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毕业生学籍所在的各初中学校负责,其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导(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3月10日前,各初中通过考生所填报的《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关信息,结合考生户籍、年龄、学籍等实际,完成学生是否符合我市公办普高定向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
  3月12日前,各初中汇总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本校符合定向生资格条件考生的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错误,取消该生定向生资格,并及时对报名系统学生相关报名信息予以修正;
  3月19日,各初中上报书面打印的经公示确认后的定向生名单(1份,须加盖学校印章),同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普教科电子邮箱(yqsjyjpjk@163.com);
  3月24日前,普教科汇总各校上报的定向生名单,并在乐清教育网/公告公示栏进行全市公示。
  在公示和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报名资格。
  有关定向生招生计划等另行发文。
  3.定向生志愿填报
  定向生志愿填报时间与各公办普高学校志愿填报同时进行。
  符合条件的城区学区考生只能从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2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定向生志愿,否则其填报的定向生志愿将自动认定为“无志愿”不予录取。

  五、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等招生,招生录取时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3.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经批准已被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学业考试者,我市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一律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4.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不得招收该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二)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录取条件
  凡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的,均可参加职业高中类录取;如须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上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需具备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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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高
  ①公费统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是: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和特长加分),按照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先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三科总成绩仍然同分的,则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两科总成绩仍然同分的,以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参考综合评语,依次择优录取。
  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②特长生
  为鼓励普高学校特色多元发展,各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2月底前提出申请,并于3月2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方案,经市教育局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报考特长招生的学生须参加专业成绩测试,学生专业成绩及预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在6月4日前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有关特长生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③乐清中学
  2014年,乐清中继续实行统招与定向分配生、特长生招生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市招生。定向分配生按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比例招收。定向分配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等另行发文。
  (2)民办普高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稳步发展。
  根据温教基〔2013〕146号精神,遵循民办普高招生意愿,2014年,我市各民办普高不统一填报志愿,由各民办普高学校在我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划定后,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跨县(市、区)域零星招生,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若跨县域规模招生(对一个县市区招生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由招生学校根据下达的跨县域规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乐成寄宿中学今年原则上仍继续面向乐成公立寄宿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当年普高最低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2.职业高中
  (1)职业高中(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2)考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直接到有关职业学校报名,学校根据考生意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3)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烹饪专业的考生,面试与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4)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5)学前大专班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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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生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根据温教基〔2013〕14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列考生予以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
  (一)政策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另,根据乐清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中考时,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照顾录取待遇;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两女户,其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3分照顾录取待遇。但根据乐计生〔2001〕15号文件,如属下列情形的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不享受照顾录取待遇: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行政机关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乡镇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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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长生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温州市级一等奖者;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温州市级二等奖或乐清市一等奖者;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可加2分。
  特长生加分具体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在4月8日前向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报名学校统一填写《乐清市2014年高中招生符合照顾降分录取条件考生汇总表》并送市教育局普教科。符合特长生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表及材料上送时间根据特长生加分具体项目文件规定执行。
  属于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有关原始证件(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凭市民政局证明及证件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凭父母现役军官证及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证明;华侨、归侨子女凭父母双方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台胞子女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凭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独生子女户、两女户须填报《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并经所在地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审核盖章,降分资格由市计生局负责审查确认。
  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该生户口册原件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和《人才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中高级外来技术人员为中高级职称证书)。
  符合照顾录取、特长加分、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条件的考生审核结果,5月底前在乐清教育网公告公示栏公示(网址www.yqer.cn),接受社会监督。
2014-3-13 09:36:18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犯有赌博、盗窃、聚众斗殴、扰乱社会治安等,受过公安部门拘留而未改过者不予录取;
  (二)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予以录取。
  (三)已报本市公办普高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已上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应在本市相应高中就读,若有特殊原因,需到市外高中就读的考生,必须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有关同意外出就读的手续。
  (四)乐清市外学校来我市招生,必须经本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办理同意招生手续及广告审批手续后方可招生和发布广告(温州市域外民办学校须同时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对未经省教育厅或温州市教育局发文同意,擅自在我市招考的外地公办学校所招的考生,以及根据考生志愿已被我市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初中电子学籍档案迁移手续。
  乐清市域外民办高中在我市零星、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和温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我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家长及招生学校负责。
  (五)凡违反规定,擅自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或擅自招收借读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按乐教〔2009〕10号精神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所录取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高学籍。
  (六)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含政策特长等加分),具体分数线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公布。
  (七)对已被各普高录取为定向生的学生,如在录取后经查实其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取消该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取得高中学籍和考籍的,取消其高中学籍和考籍,并按查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取消的定向生名额不予补录。
  八、建立新生档案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分数卡原件、本人户口册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审核手续,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或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未向学校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在录取时必须遵守高中招生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得擅自提前录取,不准招收已被各类高中录取的考生。公办普高原则上在乐清市内招生。
  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把好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向未经本局批准的非法招生学校(单位)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获取非法所得;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其教师的责任。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职教科负责解释。
2014-3-13 09:36:33
路过
2014-3-13 11:37:17
飘过飘过飘过         
2014-3-14 09:41:13
好   顶    太好了
2014-5-14 08: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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