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乐清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14年3月4日
乐清市教育局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4〕1号)等精神,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与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几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更好地缓解升学竞争压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乐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学业考试对象
1.乐清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4年乐清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在乐清市外就读要求回乐升学的乐清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内非乐清户籍但已取得乐清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3.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乐清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学业考试。
4.乐清市引进人才、乐商回归人员子女在乐清报考高中,享受乐清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项目包括以下三项: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5科成绩总分为650分。
(2)考试时间: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4日、15日(周六、周日)。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3)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的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行闭卷考试。2015年起,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4)文化科目考试根据课程标准和《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命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50米跑8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
(2)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工作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015年,体育中考成绩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的占比。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继续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6日、27日(周六、周日)两天。
(三)学业考试的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详见招生办文件。
乐清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乐清原籍报考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要根据我市普高招生有关规定在学业考试文化科目考试完成后填报公办普高学校志愿,否则,相应公办普高学校在招生时均不予录取。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普通高中转学规定另行办理。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在温州市外就读“回原籍(乐清)”报考的学生,如原就读学校属课改实验学校,则其已测试的综合素质成绩予以承认(须于5月28日前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交市教育局普教科);非课改实验学校毕业的“回原籍”报考学生以及往届生,一律在报名学校参加科学实验操作、艺术终结性测评、体质健康测试,以及探究与实践写一篇小论文的测试。
根据温教基〔2013〕146号精神,温州市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其综合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
四、学业考试报名办法和高中志愿填报
(一)学业考试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一律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学习证明等有关证件)及在温州市外就读回乐清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户口册和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到我市招生办文件规定的初中学校报名;同时,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生有关考试。
2.乐清市户籍在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若要报考乐清市公办普通高中,必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3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第一中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只能参加乐清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户籍地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高录取。该类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3.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必须按照我市招生办有关规定进行报名登记。乐清市学籍应届毕业生登陆在籍考生报名界面填写《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关信息,其余考生登陆预报名考生报名界面填写《外地回温及历届生等类别考生预报名》有关信息。考生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学校在指导考生填写有关信息的同时,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做好考生信息的书面打印及签字确认工作(考生户口册复印件一律贴在报名信息确认表后面)。
(二)高中志愿填报
2014年,我市公办普高招生志愿填报将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实行分离,并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1)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乐清中学)的考生年龄为不超过17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乐清中学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2P以上(含2A2P);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温州市级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4P以上(含4P)。
报考我市所有普通高中,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报考我市公办普高的学生,必须填报普高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学校要召开志愿填报会议,具体指导学生及家长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2014年乐清市高中招生指南》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志愿预填报。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和家长,应根据实际成绩调整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和志愿确认,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中招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再行更改和放弃。
(4)2014年,我市公办普高志愿分为两批。其中,第一批为乐清中学;第二批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可分别选填若干个志愿。
志愿填报事关考生的录取,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尤其是对考生是否符合定向生资格必须进行仔细审核。若因学校资格审核失误影响考生录取的,将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的责任。
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为方便和服务考生填报志愿,我市将统一印发含志愿填报说明的《2014年乐清市高中招生指南》,届时由初中学校分发到每一个毕业生。
2.民办普高、职业高中类
报考我市民办普高和职业高中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凭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卡及户口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
在我市范围内学校就读(已取得学籍)的非乐清户口的温州地区户籍考生,可在我市报名和参加录取;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可在我市参加报名和考试,但报名时必须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填报志愿。
(三)公办普高定向生资格及确认
1.资格条件
凡填报我市2014年公办普高(具体为乐清中学、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虹桥中学、柳市中学、白象中学、大荆中学与芙蓉中学8校)公费定向生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前置条件,并在学业考试网上报名时在“符合普高定向”栏选择“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我市2014年公办普高公费定向生的前置条件为:
(1)户籍要求:户口原则上在该初中校施教区范围内。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学年小学、初中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乐教〔2011〕28号)规定,“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省级重点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的保送生、定向生招生政策”。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学校,考生必须是乐清市户籍。
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即2012年4月底前迁入。
(2)学籍在该初中学校,且在该校连续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录取时乐清中学要求年龄不超过17周岁)。
2.资格认定及程序安排
公办普高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毕业生学籍所在的各初中学校负责,其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导(务)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3月10日前,各初中通过考生所填报的《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关信息,结合考生户籍、年龄、学籍等实际,完成学生是否符合我市公办普高定向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
3月12日前,各初中汇总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本校符合定向生资格条件考生的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错误,取消该生定向生资格,并及时对报名系统学生相关报名信息予以修正;
3月19日,各初中上报书面打印的经公示确认后的定向生名单(1份,须加盖学校印章),同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普教科电子邮箱(yqsjyjpjk@163.com);
3月24日前,普教科汇总各校上报的定向生名单,并在乐清教育网/公告公示栏进行全市公示。
在公示和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报名资格。
有关定向生招生计划等另行发文。
3.定向生志愿填报
定向生志愿填报时间与各公办普高学校志愿填报同时进行。
符合条件的城区学区考生只能从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2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定向生志愿,否则其填报的定向生志愿将自动认定为“无志愿”不予录取。
五、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大专班等招生,招生录取时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被普高还是职高,一经录取,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
3.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经批准已被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学业考试者,我市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一律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4.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不得招收该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二)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录取条件
凡温州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的,均可参加职业高中类录取;如须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原则上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需具备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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