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大荆镇下山头村机耕路工程(一期)
一号修正书
一、招标文件P6页中:
1.3.3.3 本工程招标预算造价 元(人民币)。主要材料由业 主、财政、审计组成的定标小组集体确定。
1.3.3.4 工程发包价=工程招标预算造价×(1-下浮率)= 元。本工程下浮率为 %。
修正为:
1.3.3.3 本工程招标预算造价 1013502 元(人民币)。主要材料由业 主、财政、审计组成的定标小组集体确定。
1.3.3.4 工程发包价=工程招标预算造价×(1-下浮率)= 965867 元。本工程下浮率为 4.7 %。
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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