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位老人最后的希望” ——记法律援助律师林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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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ù決定〆放棄 发表于 2013-12-25 11: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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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除了办案外,还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青年律师来说,参与法律援助,为弱者维权,是义不容辞的。”这是青年律师林晓琳经常挂在嘴边的话。自2006年从业以来,林晓琳一直将法律援助和法律公益活动作为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

  今年31岁的林晓琳现任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任温州律师协会团委副书记和乐清联合团支部书记。近日,林晓琳被评为乐清市首届“最美志愿者”之一。

  律师是弱势群体的依靠

  “有些朋友说我花心思办不赚钱的案子,影响自己的业务收入,做不了大律师。”面对这些玩笑,林晓琳说,“寻求法律援助的都是弱势群体,我们是他们最后的依靠,我们不帮谁帮啊!”

  2011年初,一名双脚残疾的老人拄着拐杖走进林晓琳的办公室。

  老人叫陈新胜,是安徽亳州的农民,曾自己买车挂靠亳州某运输公司,并雇员从事长途货运工作。2010年9月,陈新胜的货车在大荆镇湖雾路段侧翻。事故发生后,陈新胜与赶来的货主、交警在车外收拾货物,这时,一辆超载的重型货车从后方撞上侧翻的车辆,导致了陈新胜重伤、货主死亡。

  因事故责任认定不利、陈新胜的伤残等级较低等原因,陈新胜所得赔偿金几乎为零,他的子女丧失获赔的信心,也停止对老人的照顾。“那时候,我已经是这位老人的最后希望了。”林晓琳说。

  受理这起援助案件后,林晓琳经询问、调查,对保险公司商业险中的“第三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按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提起诉讼。在林晓琳的努力下,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等被告给予陈新胜赔偿款20余万元。

  结果令人满意,但办案过程并不顺利。办案过程中,老人的子女称林晓琳拿了病历、发票等原件,要求赔偿。“那段时间天天都睡不着觉,都在回想我是不是真的拿了那些原件。”林晓琳回忆,当时顶着压力将遗失的发票以及医院证明予以补强。

  在告知案子胜诉后,坐在轮椅上的陈新胜几乎躬下整个身子,哭着说出了原件遗失的真相。原来,老人在往来途中丢了病历发票等原件,为避免子女生气,老人谎称原件已交律师,由此引发子女向律师发难。

  “看着拄着拐杖埋头痛哭的老人,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但我十分清楚我的职业让我不能冲他发火。”林晓琳说。


全部回复(4)
好人好人。。。。。。。。。。
2013-12-25 13:53:18
祝开心快乐每一天
2013-12-25 16:10:08
现在好人不多了, 赞美下
2013-12-25 20:16:11
现在好人不多了, 赞美下
2013-12-26 0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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