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ù決定〆放棄 于 2013-11-9 13:24 编辑
日前,乐清市大荆镇某村下午要进行村书记改选,可是原书记鲍某却在上午接到乐清法院大荆法庭的执行干警传唤,因为该书记在法庭里还有一起执行陈年老案还没有履行完毕。
大荆法庭里,鲍某焦急万分,他还想在这次改选中能连任村书记一职。“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内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何况作为村干部,你更应该起带头作用。”大荆法庭执行人员对鲍某言之以理,晓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鲍某的思想工作,同时也对其施以必要的压力,“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义务,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或拘留。”执行人员软硬兼施,敦促他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该案是一起十几年前的老案。2001年11月14日,同为村干部的滕某因经商缺资,需向银行借款12万元,借期为一年,鲍某以自有房屋一座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后滕某到期未履行,被银行诉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滕某分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滕某未如期履行,银行有权变卖或拍卖鲍某提供的抵押房屋。后来,滕某又没有如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银行申请法庭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大荆法庭执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和解,银行同意滕某与鲍某分期支付该笔执行款。起初,滕某与鲍某也如期履行,到了最后几期,因滕某生意亏损,便外逃无法联系,而作为担保人的鲍某却也不愿再为该笔欠款负责。鲍某存在认识误区,不能很好理解连带责任的法律意义,认为钱不是自己用的,自己只是担保而已,法庭应该找滕某执行。
经过执行人员多番思想工作,鲍某最终履行了法律义务。
这是大荆法庭为破解执行难开展针对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一个成功案例。当天,执行组带着5件案件到了5个不同地方进行执行活动。某镇原人大副主席孔某,某水电站副站长潘某,某镇社区干部李某,乐清市人大代表章某均被传唤至法庭。最终,2件案件得以执行完毕,3件案件得以和解,取得了圆满的结果。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对大荆法庭勇于执行、巧于执行、阳光执行交口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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