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选当天被传唤 村书记也该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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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ù決定〆放棄 发表于 2013-11-9 13: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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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ù決定〆放棄 于 2013-11-9 13:24 编辑

日前,乐清市大荆镇某村下午要进行村书记改选,可是原书记鲍某却在上午接到乐清法院大荆法庭的执行干警传唤,因为该书记在法庭里还有一起执行陈年老案还没有履行完毕。

大荆法庭里,鲍某焦急万分,他还想在这次改选中能连任村书记一职。“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内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何况作为村干部,你更应该起带头作用。”大荆法庭执行人员对鲍某言之以理,晓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鲍某的思想工作,同时也对其施以必要的压力,“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义务,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或拘留。”执行人员软硬兼施,敦促他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该案是一起十几年前的老案。2001年11月14日,同为村干部的滕某因经商缺资,需向银行借款12万元,借期为一年,鲍某以自有房屋一座为该贷款提供担保。后滕某到期未履行,被银行诉至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滕某分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滕某未如期履行,银行有权变卖或拍卖鲍某提供的抵押房屋。后来,滕某又没有如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银行申请法庭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大荆法庭执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和解,银行同意滕某与鲍某分期支付该笔执行款。起初,滕某与鲍某也如期履行,到了最后几期,因滕某生意亏损,便外逃无法联系,而作为担保人的鲍某却也不愿再为该笔欠款负责。鲍某存在认识误区,不能很好理解连带责任的法律意义,认为钱不是自己用的,自己只是担保而已,法庭应该找滕某执行。

经过执行人员多番思想工作,鲍某最终履行了法律义务。

这是大荆法庭为破解执行难开展针对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一个成功案例。当天,执行组带着5件案件到了5个不同地方进行执行活动。某镇原人大副主席孔某,某水电站副站长潘某,某镇社区干部李某,乐清市人大代表章某均被传唤至法庭。最终,2件案件得以执行完毕,3件案件得以和解,取得了圆满的结果。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后对大荆法庭勇于执行、巧于执行、阳光执行交口称赞。


全部回复(5)
那不能当选了?。。。。
2013-11-9 13:25:06
大家切记不要随意为别人担保,即使对方是你的朋友也好,兄弟也好,去给人担保,最后人家还不进去,最后去擦屁股的还是你,最后兄弟和朋友都闹掰了,自己还得掏钱填别人的窟窿,我家的一个亲戚,啥事干不成,这样干不成,那样干不成,但是手脚又伸的长,没钱又想做这个生意,又想做那个买卖,不老老实实的找个工作上上班,经常三番五次的来借钱,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一度还来找我父母给他担保银行贷款去做生意,这么不靠谱的人,谁敢为他担保啊,现在去做小买卖又问我家借去了三四万,以前我家穷,没见哪个亲戚朋友来串门的,现在家里刚刚有点起色,这个亲戚,那个亲戚踏破门槛,打破电话,以前见你躲都躲不及的朋友,都趋之若鹜的登门拜访,电话问候,当然最后的目的也是借钱,人就是那么现实。。
2013-11-9 15:35:06
看姓大概是溪旦人
2013-11-12 18:34:03
当年老师教我们不要当混混长大没前途 长大后发现老师都是骗人的
2013-11-12 22:41:02
溪坦人姓滕的,大平岙姓鲍的,两个自然村是同一个行政村
2013-11-14 2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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