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机7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按照“三包”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然而,市民潘先生日前却由于没了手机包装盒,在退货时遭到商家的拒绝。
今年10月9日,市民潘先生在大荆镇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后出现花屏现象,次日,他来到该店要求更换新机。商家对手机进行检测后,承认手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却拒绝更换新机,给出的理由竟然是潘先生丢失了手机的原包装盒。
潘先生表示,在购买手机的时候,出于对厂家的信任,未考虑手机可能出现问题,包装盒早已顺手扔掉了,只保留了购货发票。双方协商不下,他只好向大荆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来到该店了解情况,商家称在手机的包装盒、手机的机身及机头都各有一个条码,三码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或者包装盒丢失,就不符合厂家的退换条件了,商家也很为难。潘先生则认为,自己在购买时,商家没说过换货必须要包装盒,手机用了不到1天,就出现这样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更换新机。
工商人员表示,消费者换货的要求是由于产品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包装无关,且手机“三包”条款没规定消费者退货必须提供包装,商家或厂家自定“退换货要包装”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相同款式的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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