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在近期进行的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专项行动中,浙江省公安机关查处了一批网络造谣典型案件,一批在网上恶意造谣的人受到了法律制裁。截至目前共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82余万条;查处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67起,刑拘2人,治安处罚46人,教育训诫22人;关闭违法的网站、栏目、网店1978家。
浙江省网络警察总队总队长丁仁仁介绍,从目前在侦和已经破获的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当前网络造谣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两种情况:部分网民法律意识淡薄随意编发各种网络谣言。这些人把网络当成了虚拟世界和违法犯罪的“天堂”,自以为穿上网络的“马甲”就可以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今年查处的网络造谣违法犯罪案件中,谎报疫情的有29起,占41%,谎报警情的有18起,占28%,如近日先后有网民捏造桐庐男子被5名女子轮奸精尽人亡、6名罪犯越狱1个月时间在桐庐杀害78名女性的信息在网上传播;扬言爆炸的有10起,占16%,如湖州邵某某因对现状不满且为在引起其他网民关注在网上发布“要发动恐怖袭击,炸毁湖州市政府”的言论。
此外,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网络炒手联手“意见领袖”、“大V”造谣炒作牟取利益。一些网络推广公司与一些所谓的网络推手和水军达成交易,结成营造网络事件的共同体。他们利用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的网络平台,利用人们的情绪、情感、情欲,有目的地制造极端的、挑战底线的事件,博取人们的眼球。这些推手公司伙同少数“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蒙蔽网民,或以删除贴文、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牟利,或实施敲诈非法攫取利益。近日,北京公安机关破获的网络红人“秦火火”、“立二拆四”案和江苏公安机关侦破的周禄宝案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周禄宝自2012年以来,发布攻击诋毁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司法单位工作人员的帖文1.5万余篇,涉嫌敲诈昆山周庄全福寺、嘉兴乌镇修真观等多个寺庙、企业“封口费”人民币上百万元。此外,该周还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丁仁仁表示,网络犯罪成本低、收益大、风险小,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有些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博取名利、寻求刺激,不断挑战道德底线,助长了网络犯罪活动的蔓延;一些网站和部分网络运营企业受利益驱动,只顾经济利益忽视社会与法律责任,疏于内部管理,失守第一道防线,客观上为网络造谣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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