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104国道大荆镇水涨路段,张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因前面轿车急刹发生追尾,受伤的张某不但得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得赔偿对方轿车修理费1000元。
张某,现年46岁,大荆镇双峰人。8月19日16时前后,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大荆镇湖雾开往双峰,车子经过104国道大荆镇水涨路段时,前方一辆轿车突然急刹,紧跟后面的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来不及避让,直接撞上轿车后面的保险杠。张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脸部、胸部多处受伤。
大荆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看到,一辆二轮摩托车翻倒在主车道上,摩托车把手扭曲变形,地面掉落一顶安全头盔,车旁还有一摊血迹。离摩托车不远处停着一辆黑色轿车,轿车后保险杠有碰撞痕迹,尾灯破碎跌落。交警看到摩托车驾驶员脸部还在流血,马上将他带上警车准备送医院。此时,交警闻到了很浓的酒味,交警马上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摩托车驾驶员张某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值,轿车驾驶员检测结果正常。经检查,张某脸部破裂,胸部4根肋骨骨裂。据张某说,他驾驶二轮摩托车到达事故路段时,由于跟前面的轿车距离太近,没有注意轿车突然刹车,自己的车子就撞上了。“我知道事故责任在于我一方。”张某说。8月21日,双方当事人要求交警组织调解,经双方协商,张某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车辆修理费,还赔偿对方的轿车修理费1000元,8月21日,交警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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