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雾岭隧道建设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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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雨√ 发表于 2013-5-25 09: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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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高速公路湖雾岭隧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公司)的私分国有资产案:

    在工资总额未经核定的情况下,不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或进行考核,所有职工年绩效工资按基数的5-7倍发放,且擅自增设季度奖、半年奖及全年奖等名目发放工资奖金及各类任意性补贴,2005年至2010年6月,湖雾岭隧道公司发放的工资总额合计高达1262万余元,而乐清市国资委核定的工资额应是380万余元,超额发放882万元被法院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湖雾岭隧道公司这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中的总经理获刑三年六个月。

全部回复(4)
一看而过                       
2013-5-25 10:58:47
轻轻的,我来了,正如轻轻的,我走了,挥一挥衣袖,带走了一个荆币。
2013-5-25 11:29:14
飞过
2013-5-25 20:18:06
名字呢
2013-5-31 07: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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