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广播电视台一女科长挪用公款获刑五年半

[复制链接]
江南雨√ 发表于 2013-3-26 11: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63 12
  中国乐清网讯    她原是乐清市广播电视台财务科科长,掌管数百万元公款。她将公款当成自己家的,随意挪用,或出借获利,或投资赚钱。可不是你的,终归要吐出来。近日,这位34岁的女科长被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朱某曾婚,原有一个幸福的小家庭。但朱某不满足赚单位这点死工资,能干的她边上班,边借了数百万元多处投资做生意。

  2010年,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等七县、市的广播电视台,为在网络业务中增加利润,协商成立联盟,并推举乐清市广播电视台为理事长单位,共同收取传输费由乐清市广播电视台暂为保管,届时再统一分配。为此,乐清广播电视台设立专门的账户“联盟账户”,并决定由该台财务科科长朱某负责该账户的资金管理。

  2011年4月26日,朱某向朋友刘某处借来用于投资的80万元要还了,朱某以暂借款的名义,私自从联盟账户中挪用了80万元还给刘某。同日,朱某的朋友戴某因向银行贷款需要积分,朱某又以同样的名义,从联盟账户中挪用370万元借给戴某。用了一阵子后,戴某贷款积分够了,还给朱某370万元,并给她好处费3万元。朱某将戴某归还公款中的350万元,分两次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另20万元又用在了自己的投资上。

  2011年5月3日,朱某又将戴某归还公款中的350万元以高利非法借贷给朋友周某用于银行还贷。朱某从中非法获取利息5.85万元。之后,朱某又将周某归还的公款投资到他人名下进行经营活动。2011年年底,因联盟要分红,朱某赶忙东拼西凑分5次归还公款144余万元。分红过后,朱某又马上分两次从联盟账户中转出69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意上的周转及偿还之前的借款。

  纸包不住火。朱某随意挪用公款终于东窗事发。5月底,市纪委找她谈话,朱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发现,挪用的公款还有316万元还没有还。于是,她急忙让其家人帮忙还钱。

  朱某说,是贪念害了她。因为联盟账户是专门账户,她兼出纳和会计,单位法人代表的印章也由她保管,所以,她可以这么随意地开转账支票把公款转出来给自己用。直到出事后,她才痛哭流涕,懊悔莫及。

全部回复(12)
不是吧                          
2013-3-26 11:29:20
欲求不满,太眼红别人奢侈的生活,受苦的就是自己。
2013-3-26 11:44:01
权利造就欲望
2013-3-26 12:51:29
老话讲:会计带出纳一世碰不着。
2013-3-26 14:11:32
现在的人都
2013-3-26 14:29:38
牛人..悲催的牛人
2013-3-26 16:52:15
同意4楼的。
2013-3-26 17:56:15
要钱不要命的主
2013-3-26 17:59:22
权利越大,贪念越大,死的越快...
2013-3-26 18:47:38
出纳和会计一个人可以胜任吗?{:soso_e113:}这不是逼着你走上绝路吗?
2013-3-26 21:49:06
明显是没有被潜规则的后果嘛
2013-3-26 21:56:51
中国的冰山一角哦。
2013-3-26 22:16:52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快速
回复
返回
列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