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11日 孙中山下令劝禁缠足:孙中山令文说:"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孙。女子缠足,深居简出教育莫施,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至此,中国女人自北宋开始被缠的脚被解放出来。
民国后,舆论将"小脚女人"视为辱国标志。据《葑菲闲谈》里面说,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西安严禁缠足妇女出入公共场所。烟台也限制缠足女子在街市上行走。开封的警察看见缠足妇女,竟然要当街剥卸裹脚布。最严苛的是福建的漳州,小脚女人上街,居然要冒着被鞭子抽打屁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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