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高价买来的茅台酒,竟是假酒。消费者田某就遇上了这事,而卖酒给她的商家也很郁闷,称自己并不知道酒是假的。3月6日,经工商部门调解,卖方除退回田某购酒款18000元外,还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4800元。
2月底,消费者田某在乐清市大荆镇某商店一次性购买了10瓶贵州茅台酒,每瓶单价1800元,总金额18000元,商家当场开具了收据。当晚,田某和朋友打开一瓶酒饮用,朋友们都觉得口味不对,怀疑是假冒贵州茅台酒,遂向乐清市工商局大荆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工作人员与贵州茅台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取得联系。2月28日,贵州茅台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这批茅台酒的防伪标识、瓶身商标、瓶盖、喷码进行了逐瓶鉴定,9瓶未开封的茅台酒被鉴定为假冒产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另外1瓶相同生产批次的茅台酒因为已经开封,打假人员无法作出鉴定。
依据鉴定结果,工商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田某要求商家退一赔一。而商家认为,他也是受害者,进货价和销售价的差额很小,根本不知道自己卖的是假酒,只同意退款并赔偿差旅费。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商家一次性支付田某购酒款、赔偿款共计32800元。
目前,工商部门对商家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为已立案调查。(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金龙生 周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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