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高某在返乡过年期间,在大荆镇某美发店进行染发,因没达到预期效果向大荆工商所求助。经了解,消费者要求美发师将其头发染成粉红渐变到紫色,但在染发后她觉得美发师没有听明白自己的意思,没按要求进行染发,不愿意付款,而且要求美发店赔偿其之后要进行的护发及染发费用。店方则认为其美发师基本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染发,由于消费者要求的样式店内没有效果图作为约定和参考,如果消费者非要说没达到其理想效果,店方愿意打个折。
由于事先没有标样进行比对,对于是否达到要求的评判,主观性较强,无法下绝对的结论,这给调解带来了诸多困难。工商部门调解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告知店方在进行非标准化染发服务前应该给予消费者提示并告知可能的效果,而消费者应该事前同美发师明确自己的想法,并约定好如果达不到效果的解决方法。
最终,这起投诉以店方不收取费用,消费者也不进行追偿结束了调解。不过,通过此事,工商部门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美容美发等非标准化消费服务时,最好事前与店方就标样进行约定,这样既能预知效果又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而店方在提供这一类服务时,也应事先主动与消费者约定好模板,并事先提醒消费者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 (乐清日报 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金龙生 沈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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