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仙溪镇一村民捕获一头近200公斤重的野猪,周围村民个个叫好。不过据了解,野猪属于保护动物,不允许随意捕杀。这让村民们困惑不已:山上野猪很多,还经常拱坏农作物,抓到野猪,究竟该如何处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大荆、仙溪等山老区一带,野猪数量急剧增加,因此村民也屡遭野猪的侵扰,很多农作物如水稻、红薯等都被野猪毁坏,让等待丰收的村民谈“猪”色变,恨得牙痒痒。
昨天,记者来到大荆镇智仁社区小岭村。
“我这两分地的水稻原本就要丰收了,没想到在半个月前的一天夜里,被野猪拱得乱七八糟。你看看,这里还有野猪的脚印。”黄先生告诉记者,附近不少村民家的水稻田和红薯地也被野猪糟蹋过。
小岭村党支部书记鲍仙妙说,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村民就不时发现农作物遭野猪毁坏。最早发现是在8月份,村里25户村民在高山上种植了大面积的红薯,不想全被野猪拱烂了,没法卖也没法吃。10月底,野猪又开始频繁出没,还经常下山破坏水稻。
“最近我发现竹林里不少竹笋被野猪拱掉了,如果继续下去,冬笋产量肯定会受影响。”鲍仙妙无奈地说,附近一些村子里还出现过野猪跑到村民的房前屋后捣乱。为防止野猪破坏农作物,村民们想尽了办法,有的制作稻草人、放置捕兽夹,有的甚至用放鞭炮来吓唬野猪,但都收效甚微。
村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记者联系了市农林局森林警察大队的郑建柱队长。据郑建柱介绍,随着市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增强及气候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在我市山老区,野猪数量在稳定增长,为了觅食,它们会经常下山。野猪虽然属于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也只有当野猪威胁到村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时,村民才可采取适当自卫的方式处置,以驱赶为主,不能随意捕杀。
郑建柱说,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因此村民捕杀野猪之前,必须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温州绿眼睛动物保护组织工作人员介绍,野猪属于省级一般保护动物。就野猪数量剧增给村民生活带来影响这个问题,他表示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适当的猎捕活动。 (记者 杨海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