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紫荆华庭商住楼地块,系我公司于2006年12月26日从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的挂牌竞拍活动中获得,出让面积为5333平方米,净地出让,地价1810万元。土地款已于2007年4月19日按时交齐。
根据乐清市土地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大荆镇肖包周村公开出让地块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批准的《紫荆华庭商住楼总平面图》,本楼盘从东北侧的东溪路出入。大荆镇人民政府在获得土地款后,应完成三通(水通、电通、路通)等基础配套设施。我司在拍得地块后及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曾多次向大荆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及时完成地块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至今未予落实。现在,我们再次严正要求大荆镇人民政府尽快完成应尽而未尽的义务,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大荆镇人民政府负责。
户外土地不论是集体还是国有,规划为道路后即属于公用设施。就象你房屋门前的道路一样,土地虽不属于你,但你可以走门前的路出入。个别人今天这样堵紫荆华庭住户的路,明天对你有矛盾也可堵你家的路,因为你家门前的道路也不属于你。
我司和全体住户是合法购地、购房,并且入住后给周边带来人气和商业繁荣。我们与倒石头的人素不相识,没有冤仇。修桥造路,积阴德于子孙,是所有善良人们的本性,我们不明白个别人为何要堵紫荆华庭住户的路,也许他们在生活中有冤屈,但冤有头,债有主,不应该攻击我们这些与他们无冤无仇的无辜的人。
目前,我司正努力督促大荆镇政府尽快完成其应承担的义务,也希望广大住户积极呼吁政府履行职责,维护我们大家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温州市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经过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批准的紫荆华庭商住楼总平面图;
2、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大荆镇肖包周村公开出让地块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