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抬杠 于 2015-1-31 01:37 编辑
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 跟老趴煤球。。。。
鉴于楼主这么喜欢顶贴,我来抬一杠。此事件可大可小,对于处理结果不好评论,对于楼主的贴子倒是有点看法,有4点如图。
1,非职业人员,最好不要暴力救治,难道就不怕造成2次伤害?既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事实可能已经造成2次伤害了。
2.应该先报警备案,再抬下山,寻找救治,此乃真做好事也。楼主的行为,如果没遇见所谓的非法捕猎者,那么谁能保证,此猎物被顺利的抬下山后的,不会被第3者拿去当意外捡到好处的庆祝材料,成为下酒菜了呢。
3.驴友应该是有素质,有文化,生活高水准,谈吐高雅的一个群体,为了小小的一次争论,作为一名驴友,就在帖子上称呼对方为畜生。要知道网络的普遍性,合适吗?
4,我们山里人穷,文化低,没去过大城市,也没逛过动物园,对于那些是野生动物属于受保护的,模糊的很,请教一下,老鼠属不属野生动物,属于保护动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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